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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抚养费

辽宁-大连 03-31 11:15  悬赏 20  发布者:liumei……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请问我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
我三岁父亲去世,1988年和妈妈到继父家,妈妈和继父没登记,一直生活在一起,继父家一个儿子,我妈妈三个女儿,我01年的时候上大学,因本身继父不太支持我上学,一次因家庭纠纷打了母亲,母亲离开,直到08年,之前属于我们母女四人的耕地一直由继父使用.在01年之前两个姐姐都已成家,户口带走,母亲离开时,把我们二人的户口迁走,母亲净身出户,之后双方一直无联系.08年初,因听说农村的土地政策三十年不变,我母亲到继父所在村委会要回耕地出租,,09年初继父向我们索要抚养费,说我家三个女儿,他家一个儿子,但是实际上我大姐根本在那没呆几年,三四年吧,就离开了,偶尔回来看我们,但是没花家里什么钱,我二姐初二辍学,一直在外打工,大部分钱都用在了家里,相反到是他的儿子在外面闯祸,到后来结婚生子,花了很多钱,但是这些又没有什么书面的凭证,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我们给他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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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31 12:53
没有赡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09-03-31 11:50
形成了抚养关系,应尽赡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09-03-31 22:15
 由于你继父和你母亲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因此,从法律上说,你与你继父之间没有继子女关系,因此你们没有赡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09-04-01 11:11
你妈妈自1988年开始与你继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如果1988年你妈妈与你继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你姐妹三人均为成年,你们与你继父就形成了抚养关系。按照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你们对你的继父有赡养义务,同时你们也有继承你继父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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