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吴健弘  陈皓元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老人名下的房产是公产房怎么过户给其中的一个儿子?

天津-河西区 11-10 12:42  悬赏 0  发布者:jolinm…… 给我留言  回答:(8)
老人一共有三个子女,两男一女,一直都跟小儿子过,小儿子一家三口跟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户主是老人,之前口头上说的房子给小儿子,但是现在大儿子又跟小儿子争房子,女儿不要房子,老人现在小脑萎缩,有时糊涂有时明白,请问现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方法能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
问题补充:
女儿每周来看一次老人,大儿子最近半年几乎没来看过,这么多年也一直没给过赡养费,不过老人有退休金,之前退休金一直给女儿保管,自从老人小脑萎缩之后几个月,家里离不开人,小儿媳一直辞职在家照顾老人,退休金就给小儿子保管。现在谈到赡养老人问题时,大儿子提出要争房产,并且上门打闹,现在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0 13:18
你好,如果老人没有遗嘱的话,那就按照法定继承,大儿子,小儿子,女儿都有份额。既然现在老人有时想头脑清楚,那就赶紧把房本的名字变更为小儿子。
回复时间: 2014-11-10 13:30
如果是公产房不存在产权过户以及遗产继承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4-11-10 13:56
公产房是不能继承的,最好是在老人生前公证变更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4-11-10 14:23
在老人清醒的时候把房本的名字变更为小儿子的名字。同时收集证据,证明老人一直和小儿子生活,大儿子几乎不来探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回复时间: 2014-11-10 15:07
老人意识清晰时可以带上材料和小儿子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变更手续。如果身体情况不允许,老人可以自书或找人代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儿子即可。
回复时间: 2014-11-10 15:36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这种情况,老人没办法立遗嘱,只能将来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回复时间: 2014-11-10 18:58
需要通过变更承租权
回复时间: 2014-11-11 17:20
公产房是涉及不到继承的问题。只是变更承租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上海静安区
江苏苏州
北京海淀区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71667
广东 广州
人气:40712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