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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

贵州-贵阳 01-03 14:52  悬赏 0  发布者:Qoa6443 回答:(0)
我1992年10月被公安局停职,后知被辞退,没走任何程序,从未收到辞退决定书或辞退通知书,经不断申诉反映,市局政治部2008年给我一不公正书面回复,拿着回复我到市人事局申诉,人事局以[公务员申控条例]第二十一条超过时效为由给我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拿着人事局通知书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恢复与公安局的工作关系,法院口头以2007市中院会议纪要规定,国家干部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受理为由拒绝受理我的诉讼请求。在此,我想问我是否超过申诉时效,法院的理由是否成立,我该采取什么途径达成我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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