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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发问题

四川-绵阳 01-06 16:16  悬赏 20  发布者:iVF4460 回答:(2)
老师你好,我是大田的。我于2010年7月23号到9月1号在厦门市湖里区五通坂美社256号即厦门市飞鹭(电子)有限公司上班(老板是大田的,还是没注册的)。那公司是每个月的25号发工资。工资需要压25天的时间,我于8月25号领过一次7月份的工资。9月1号上完班有个公司的老板提出辞职,但是没有写辞职书,第二天就回大田了。原本这个月25号还可以领8月份的工资,但是那老板工资不发给我了,说我是自动离职。您说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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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6 16:41
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该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1-06 17:51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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