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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

河南 01-10 12:30  悬赏 0  发布者:951753……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04年在王某手中买得房产一处,是国有划拔性质的二层独院。当时王某也曾给我出具了过户手续,由于某种原因我没有过户,现在我想房产本过户,王某却以曾经出具过手续为借口,不再签字。并且说给他拿两万元就给我办理过户,否则不会在过户手续上签字,他的要求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当时买房时出具的有收具,有协议,这些能做为法律证据证明这房子是我的吗?如果我走法律途径是否有权要求他再次配合我房产过户。若不过户,房子将来若是被开发,我是否会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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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10 12:36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如不过户,则无法确认你对房子的所有权,会有很大风险。
回复时间: 2011-01-10 12:36
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卖方的义务,但是,由于你的原因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才造成现在的状况。但是,对方的要求过高,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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