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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安徽-合肥 03-11 18:49  悬赏 0  发布者:hfutbb…… 给我留言  回答:(2)
老爷子生前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为老爷子名字,老爷子去世后,尚有老伴及三个子女在,未有遗嘱。现在房屋拆迁,在没有子女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新房产证能否直接更换成老伴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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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1 18:57
您好,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我的补充: 2015-03-11 19:47
原则上是不行的
回复时间: 2015-03-11 19:33
不能,需要办理继承。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并按公证内容分遗产;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继承遗产。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关于法定继承的份额,可由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追问:

现因拆迁,原来的老房子可以换购成A和B两套新房,老伴承诺将自己的份额平均转赠三个子女,三子女协商后也同意均分。请问,在新房产证到手之前,现在能否办理这样的一个公证,能否每套房子房产证上都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既A房写甲乙两人名字,B房写乙丙两人名字?并且约定甲乙丙三人各自对AB房持有的份额比例,以保证三人均分。这样的公证,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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