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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所造房屋在女儿离婚时的分割

河南-平顶山 02-23 10:28  悬赏 10  发布者:VDB1930 回答:(3)
我外婆外公二十几年前造的私房!在18年前阿姨结婚姨夫入赘!外公外婆阿姨姨夫就一直一起住的该房子里。后因外公过世后办理房产证名字就登记了姨夫一个人的名字,现在阿姨因姨夫家暴提出离婚,请问该房子应如何分割?我外婆有没有份?该房子从未扩建及装修!如果我阿姨姨夫已签了离婚协议写明该房子一人一半,但未去民政局办理手续,该协议能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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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23 11:07
首先如果房子是你外公外婆建的话,应该属于你外公外婆的,离婚协议签了就有效,不过针对财产的部分可以申请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2-23 11:07
该房属于你外公外婆的,从你阿姨的角度说就是婚前财产,尽管在登记房产证时登记在你姨夫名下,该房产仍然是你阿姨及你外婆的财产,如果需要,可以先打确定房屋所有权诉讼。
离婚协议未经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生效,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1-02-23 13:42
祖父祖母的财产属于您阿姨的部分再作分割部分才是您姨夫的,所以,协议可以不管的,只发生内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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