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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胶州国都名城买了一套房子是阁楼,开发商预售的面积是62

山东-青岛 05-20 15: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在胶州国都名城买了一套房子是阁楼,开发商预售的面积是62.09平米,房管局验收后的面积是70多个平米,比预售多出了8.5个多,开发商让我补缴这多出这8个多平米的钱,我看了合同和法律上写:超出3/的平米是开发商来给的。可他们说不行必须得我们交我想问开发商这么做对吗?我又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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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0 15:29
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的补充: 2015-05-20 15:32
以书面合同的约定为准,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5-20 15:55
你好,属于开发商责任,如果他们不履行合同就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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