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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安徽-合肥 03-26 17:24  悬赏 10  发布者:Xdg6245 回答:(3)
夫妻在1996年结婚,1998年孩子出世,2001年女方父亲过世,留下一套房产,2008年夫妻协议离婚,男方以为该房产为女方应有,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该房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现有朋友提醒说该套房产男方也有所有权(因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且就算继承时房产属于女方,但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况他们唯一的孩子对这套房产的权利也不该放弃呀?请问能否重新主张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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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6 17:32
继承时没有明确说明的,继承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协议约定了该房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这个应该是很明确的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协议,该协议离婚登记后就是有效的,除非你能证明协议非自愿或者受胁迫签订,否则很难再次要求分割。

你的说法正好反了。

孩子也不能直接继承祖辈的财产,对这套房产应没有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3-27 19:57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3-28 13:52
离婚协议已经确定,你不可重新主张,同时这幢房产你有没有份,还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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