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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苏 03-31 13:10  悬赏 0  发布者:151512…… 给我留言  回答:(1)
二月六号那天,我姐姐结婚 ,我跟着送亲,是从连云港东海出发,去徐州的,中途司机提出叫我帮他开车(早上我开车送姐姐化妆的时候他有看到)我就帮他开了 ,结果出车祸了,我本人也有驾照,车祸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我是由东向西行驶,对方是由北向南行驶,在交叉路口相撞,事发后我报警,并打了120,伤者及时送到医院,到现在已经50多天了,里面的医药费差不多都是我垫付的,交警部门也下发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我和伤者的责任各占一半,伤者的医药费我出百分之七十,我修车的钱伤者出百分之五十,对方的电动三轮车我出全部维修费用,对方的三轮车经过物价局评估后,定损为2423元  我的马六轿车评估价还没有下发,我想问一下,从现在开始我还需要支付伤者看病的医药费不?在这起事故里,我和车主责任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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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31 15:49
当时你是驾驶员,应该由你承担责任。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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