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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佣人员受伤赔偿问题

江苏-泰州 04-01 09:44  悬赏 20  发布者:vDn3367 回答:(3)
属于私人企业,临时雇用的人,一根肋骨骨折头部轻微受伤医院检查后没有什么大问题,住院8天,伤员主动要回家修养,但提出企业在付清医疗费的同时要付营养费误工费一万四,出院后的一切还有企业负责,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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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1 10:15
临时雇用的人就属于雇佣关系,按一般人损主张权利!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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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回复时间: 2011-04-01 10:22
您好:
  临时雇用的员工,受伤单位需要一定的赔偿。
  赔偿的标准法律有一定的规定,根据侵权法、工伤伤残等级认定标准,需要赔偿对方:误工费、营养费、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只要对方提出的要求合理合法,确实是要支付的。
  至于您说的对方要一万四,您可以让对方出具相关费用的花费收据,看看数额,心中有数,再确定赔偿多少。
  出院后,如果伤好就不需要再另行支付了,如果将来当事人还又因为该伤造成的后续治疗也是需要赔偿的。
  综合建议您,与对方协商,一次性解决纠纷,免得将来再引发矛盾。
回复时间: 2011-04-01 18:47
具体是否有一万四,需要综合考虑伤情、具体健康状况等才能确定。
如需帮助可以和我联系(泰州市区 钱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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