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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

天津-南开区 04-11 17:38  悬赏 0  发布者:tintin……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于2007年7月就职于一家公司,公司一直没给我上社保,我于2011年3月自行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请问现在是否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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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1 17:56
未过时效。
回复时间: 2011-04-11 17:59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复时间: 2011-04-11 18:58
您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1-04-11 19:04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回复时间: 2011-04-11 20:18
没有过时效。
回复时间: 2011-04-11 20:38
可以申请仲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1-04-11 21:37
你好,没有超过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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