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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仲裁等相关问题

上海 07-21 14:52  悬赏 10  发布者:蒋小小小神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公司提前一个月提交电子版辞职信。在交接过程中,有两个姑娘相继和我进行交接,但是都在交接得差不多之后就离职。后来老板让我和人事主管交接。交接一周之后离职。一个月后公司以没有交接为由拒绝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来我进行劳动仲裁。在开庭一周前,公司发信息给我,说要以我没有交接为由起诉我!
我想问,公司是否有理由为此起诉我。我的合同,辞职信,离职证明包括电子版的交接单都保留着,而且我是在提交辞职信一个月之后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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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1 15:09
公司的理由不成立。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07-21 15:11
公司不可以直接起诉你,因为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环节。但是可以提出仲裁反诉。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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