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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订婚后,男方以性格不合,对女方没有感觉为由提出分手。之后男方又向女方提出要女方归还三金

辽宁-沈阳 09-06 22: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男女订婚后,男方以性格不合,对女方没有感觉为由提出分手。之后男方又向女方提出要女方归还三金,请问女方必须要退还三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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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6 22:05
三金 彩礼 都应当退还
回复时间: 2015-09-06 22:06
要看具体的项目,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9-07 07:27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9-07 07:44
你好!应当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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