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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房屋产权纠分

广西-桂林 07-26 16:16  悬赏 0  发布者:siyan0……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元1976年,为发展集体经济,原XX镇XX大队(现在的行政村委)在第7生产队的土地上修建了饮食店、修理厂等队办企业。建房时7队并没有提出异议,根据当时的政策,大队有权批地建房和调整各生产队土地。为此,大队把占用7队土地的公购粮任务分摊到了其它生产队,并从某处开垦部分旱地划给7队耕种,以交换建房时占用的土地,同一时期,因公社建电影院占用7队土地,大队从8队调整了1.8亩水田给7队耕种。八十年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的修理厂、饮食店房屋改变为商店门面后承包给他人经营。几十年来,商店房屋都是由大队(村委)集体管理,收取门面租金。收入用于全村各项村务开支,由于是集体财产,一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
2008年7月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后。第7村民小组在部分村民,以商店屋建在该队土地上为由,提出要收回商店房屋土地,并于2009年3月13日拉了大量沙子封堵商店门面,阻止商店承包合法经营,禁止村委会收取门面租金、严重影响全村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了维护村集体利益,村委多次召开两委班子和全村村民代表会议,经投票表决,一致认为,村委商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明确,在问题没解决之前,商店门面租金应该继续由村委会收取,以便全村各项工作的开展。
但是,第7村民小组的部分村民,无视商店房屋形成的历史原因和一直由村委收取门面租金的客观事实。并在7月15日强行关闭了XXX承包的商店门面。迫使村委按合同规定退还承包租金一万元给承包者。同时阻止村委收取其它两个商店门面的租金。使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为此,村委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至今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在此,特向各位律师请教一些法律知识,望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1. 是否可以明确商店房屋产权属村委?
2. 是否可以明确商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村委?
3. 是否可以要求7组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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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6 16:53
1、可以。
2、土地归集体所有。
3、可以要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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