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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后如何分割

 10-31 15:17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云南-云南 回答:(1)
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结婚后,我们共同还房贷,房产证后来登记在我的名下,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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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31日 15时23分
离婚时你们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这个房子归谁。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这个房子归你,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你的个人债务。你们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及这个房子增值的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你对你爱人进行补偿。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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