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自诉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保忠  毕丽荣  吴亮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该问题已关闭

一审判处死刑,高院要求重审,二审结果会变化吗

河南-平顶山 01-09 14:07  悬赏 0  发布者:manytr…… 给我留言  回答:(4)
一、基本案情:
受害人张某与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张某向王某催还借款30万元,于2013年11月22日11时15分,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王某以还款为借口,将张某约至我市闹市区,后开车将张某撞倒,并从被害人身上碾压过去(期间张某尚未死亡)。事发后,王某报警谎称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妇女。报警后,王某将张某抱至车上,离开现场。王某随后于2013年11月23日凌晨2:30分到刑警队以交通事故的名义投案。此时张某已死亡。

二、法院一审判决:
1,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性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2,关于被告人“自首情节”的意见。
经查,案发后,王某报警声称发生交通事故;到公安机关投案后仍报假案;首次接受讯问时,虽承认其开车撞人的事实,但在之后的讯问中时供时翻,缺乏真诚认罪悔罪的态度;法医学尸体鉴定书明确记载,死者张某颈部有表皮剥脱、肌肉出血、舌骨骨折,符合徒手扼、压颈部所致,结合死者睑结膜可见散在性出血点,分析认为扼、压颈部所致的机械性窒息对其死亡起促进作用,但王某对该事实始终不予供认。
因此,王某行为不符合自首法定要见。
3,被告人王某用车将被害人张某撞倒后又进行碾压,唯恐被害人不死,又徒手扼、压被害人颈部以促其死亡,杀人意志坚决,手段凶残,应予依法惩处。
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

三、被告人王某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裁定如下:
1、撤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各位律师,该案再审的结果会有什么变化?能维持一审判决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09 15:20
需要案情以及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6-01-09 16:08
看具体证据分析
回复时间: 2016-01-09 16:16
你好,要看具体的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希望可以帮您。
回复时间: 2016-01-09 18:14
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解决,被害人谅解电话可能会判决死缓或无期徒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聊城
山东东营
辽宁沈阳
广东东莞
北京海淀区
江苏苏州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4071373
山东 聊城
人气:208958
山东 东营
人气:38770
浙江 杭州
人气:828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