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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父母老房子的问题

辽宁-锦州 08-22 20:35  悬赏 20  发布者:libo04……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家里最小的儿子 父母在前些年都离开了人世
我结婚之后一直都和父母一起住,就是在7年前吧 我和妻子搬出去了自己买了房子
俩年前家里遇到点事把内个房子卖了回到了父母的老房子住(父母已经这时已经去世了)
他们在世的时候非常稀罕我的儿子他们唯一的孙子,并且多次许诺将来去世了房子留给孙子,但很遗憾没有立下字面的遗嘱,现在问题出现了,我的二哥夜有心思要这个房子
而且把房照偷偷的拿了去
1.我的意思是我可不可以从新补办房照把名字更成我的?因为我和妻子还有孩子和父母五个人都是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妻子父母当初也是因为有这个房子,才舍得把妻子嫁给我的,原本一直要住这个房子的可是后来遇到点事才出去住的.
2.我二哥在父母活着的时候,多次在父母面前提起说房子给我儿子的.是我二哥主动说的!
后来食言了.
我父母的这个口头遗嘱可以成立么?我的几个姐姐都可以证明父母说过这个遗嘱的.
3.我父母有6个孩子,3男3女,除了我二哥剩下的都是承认房子是给我儿子的.

我希望律师能帮助我解答这个问题,因为这个房子迷茫我很长时间了,我更名这个房子的主要目的是卖了还债,做生意陪了很多钱,欠下了许多的债.
希望问题的方法越简单越好,最好是可以自己解决,我二哥这个人文化程度较低,有些不讲道理,几次发生口角,他险些打人.在此谢谢律师了,希望好心的律师能给详细的答复
我是刚刚知道这个网站的,分数较低只有20分,感觉分数不重要的,希望好心人能给答复.衷心的感谢.再次祝各位律师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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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2 20:39
1、你不能将房子私自更名为你的;2、口头遗嘱不成立,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情况危急时作出的,但危急情况消除后要补立书面遗嘱;3、如果你其他兄弟姐妹放弃继承,那么你父母留下的房子就由你和你二哥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8-23 09:13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见,你父亲不是因病危等紧急情况而立遗嘱,因此这个遗嘱在法律上是不能支持的。现在你想将房子过户,是需要所有继承人签字的。你们姊妹六人是同样的继承权,别人都同意,只要把你二哥的一份给予补偿就可以了。
我的补充: 2011-08-23 09:16
其他的人如果放弃继承,就变成你和你二哥继承,那可就是一人一半了。所以最好是其他人同意继承,但是把他们的再赠予你,你就只对你二哥补偿1/6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1-08-23 16:11
需要细谈,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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