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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口,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山东-青岛 08-23 14:10  悬赏 0  发布者:rmK7132 回答:(4)
外来打工者甲在青岛市打工,在该市某区的一农村购得该村房屋一套,已入住15年,由于没有本村户口房屋一直没能过户,但房屋产权证一直在甲处,甲的儿子与该村姑娘结婚后获得本村户口,也有自己的本村住房,,现在该村可能要拆迁,,房屋的原来户主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意欲要回房屋?甲该怎么办?跪求高手帮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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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3 14:18
最好拿着当时房屋买卖合同去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8-23 14:34
   协商解决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农村宅基地买卖,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即便在购买宅基地时签订了合同,可该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属无效合同。但购买方可因买卖无效而主张出售方返还钱款,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在确定损失时,应当将房屋现有价值与原购房款之间的差价作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考虑在内。
回复时间: 2011-08-23 14:42
建议你带合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23 15:46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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