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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两个问题

北京 09-30 09:56  悬赏 5  发布者:KQW3149 回答:(3)
1,现有一新加坡公司,在中国与某国企合资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持有25%的股份(250万元人民币),现该新加坡公司欲投资再成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那么可否以该25%的股权(250万元人民币)作为新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如果可以,该股权出资最多可占有的比例是多少?股权可以或者不可以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依据在哪里呢?2,听说,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总投资额的70%,不知是否有这回事?那么比如上述新加坡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把注册资本定为700万元成立了外资公司;后因经营周转需要,追加投资500万元,那么法律是否要求该外资公司必须也要相应地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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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30 10:04
不能以该25%的股权作为新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另外该外资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与该企业从事的类型有关联。
回复时间: 2011-09-30 11:05
不可以的。根据公司法的先关规定及司法解释。
回复时间: 2011-09-30 14:08
你好,不可以股权出资,具体规定查阅公司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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