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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问些刑法中贪污罪的问题

 11-02 13:54  悬赏 5  发布者:567314……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广西 回答:(3)
领导、会计、出纳伙同贪污,在整个事件中,各进自己职务份内的做用,出纳已经记日记账,会计已经审核不过还制会计凭证没记会计账,在认定责任时出纳的重还是会计的重?
问题补充:
量刑时金额的认定是总金额还是各人分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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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02日 19时31分
没有主从犯的一样重。
追问:

量刑时金额的认定是总金额还是各人分到的金额

回答:

对2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
1、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3、对于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2 14:49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1-11-02 15:16
可以不区分主从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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