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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借条合法?

浙江-杭州 11-10 11:09  悬赏 0  发布者:hhyytt…… 给我留言  回答:(5)
借条
 本人##向##借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定于10月10日归还,如逾期不还,全归担保人承担。(逾期不还,每天赔偿200元违约金)
  

                         借款人 
                         担保人
问题补充:
我作为担保人~要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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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0 11:26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1-11-10 12:05
部分无效的。
追问:

能具体说下吗?那如果到法院起诉?这个钱是由担保人承担吗?

回答:

你承担。

回复时间: 2011-11-10 18:05
借条有瑕疵。
回复时间: 2011-11-10 11:35
借贷关系合法,担保关系不合法。建议在借条上写明现金已支付。
追问:

那如果起诉,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担保人要承担多少责任?

回答:

担保条款无效,不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10 14:36
你好!
借条有两个主要问题:1)没有注明什么时候收到借款,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2)10月10日到底是哪一年的10月10日?
从文字表述看,该担保为一般保证,债权人首先需要起诉借款人,判决生效后对方拒绝履行,才能找担保人。

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朱永志律师
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
追问:

日期是2011年10月10日~我是想问下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这比钱已经还了7000~又重新写了个欠条~这张欠条当时没收回来~还钱的时候已经说明不在给借款人担保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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