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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

贵州-贵阳 11-11 13:44  悬赏 0  发布者:zh1990……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天法院送到家中一份传票,当事人不在家中,并我也联系不上当事人,就告知他们,他们就说让我签收,我本不想签收,因为和我无关,但是他们非要让我签收,我就签收了(我是当事人的儿子),然后我看民事起诉状上写的日期是2011年10月11日。法院的传票日期是2011年10月26日,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日期也是10月26日,可是传票2011年11月11日才送达。这样是否给答辩带来了麻烦,同时我们联系不上当事人,就算缺席审判,我也要负法律责任?(当事人在外面欠别人的钱我和我母亲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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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1 13:49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1-11-11 13:57
你是案件当事人吗?
追问:

不是,我是他儿子

回答:

建议积极将书情况反馈给案件审理法院。

追问:

反馈的书面情况应该怎么写,书面什么时候交到法院,还有我和母亲有义务去帮当事人偿还欠款吗?(当事人在外欠款。我和母亲都不知情)

回复时间: 2011-11-12 16:07
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你父亲是否承担还款责任也看情况的,最好当面咨询,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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