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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

北京-通州区 12-10 08:04  悬赏 10  发布者:徐梦刚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1年9月   我再通州区这租了一间房子  是与人合租  我们是通过二房东手里租来的   签协议时   协议上只写明了   房屋时间为2011-09-----2012-04 还有押金2000  单兵没写押金钱是做什么的   可是现在我们不想住了  她却说找不到下一个租房子的  我们的押金不能返  请问这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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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0 09:54
不合理。
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你方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房东应该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1-12-10 10:03
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根据合同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2-10 10:57
不合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1-12-10 13:53
不合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押金的
回复时间: 2011-12-10 18:22
不合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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