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吴健弘  北京孟宪辉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公司事务

广东-广州 12-16 14:53  悬赏 0  发布者:241195……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8年,因我朋友有客户资源,A有服装手工作坊,遂二人于2008年8月成立了一个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注明经营范围为批发贸易,实际分工是由A负责生产,我朋友负责销售。该公司是委托中介公司注册的,注册资本50万元则是由中介公司垫付,公司成立后中介就将存在公司账户中的这50万元取回来了。章程规定我朋友出资30万元,占60%的股权;A出资20万元,占40%的股权。公司的注册都是由我朋友出面委托中介公司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的档案包括章程等A的名字都不是其本人所签。在经营过程中,因A妻想避开我朋友直接与客户交易从而独吞利润被我朋友发觉,双方遂起争执。我朋友就于2010年8月伪造一份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A将股权转让给B(B是我朋友之妻),并伪造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第一条原文:“原股东A将占注册资本总额40%的出资20万元转让给B”,这也就是上述决议内容原文),我朋友在决议和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和B的名字并加盖了公司印章,A的名字则是请中介公司的员工签的。我朋友又请原中介公司的员工以此决议和协议在工商局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后来A发现了此事,就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把我朋友、B和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B支付股权转让款20万元。庭审中,A说他的签名是B所写,但同意将股权转让给B,B否认仿造A的签名,但B同意受让股权,但又认为受让的是40%的股权。因A很难举证这40%的股权的价值,故B主张该股权的价值不是20万元而是要评估,意在让B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认定该案是股权转让纠纷。并认为股权转让的决议和协议虽不是自己签名,但事后已经追认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遂判决B支付2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给A。请问我朋友和B这方如何应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6 14:56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2-16 15:06
建议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2-16 20:18
要支付20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746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