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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难题了!

 12-23 02:21  悬赏 0  发布者:ABC197……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1)
我家暖器跑水把楼下渗水了。法院已经受理了。我同意对他家的墙壁地板等损失赔偿。但是原告又提出说,房子不能住了,要去租房子。增加了新的诉讼,要求我来承担租房费用。而原告一直在家居住。请问,这种提出合理吗?我地赔偿他家因渗水造成的直接损失,至于他又说租房费用要我来承担,请问这种损失按民法,应该我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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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2月23日 04时45分
不应该赔偿。
追问:

您好,李律师,您告诉我为什么不应该赔偿?民法中有哪条可以证明我不赔偿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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