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拆迁

上海 07-21 02:14  悬赏 0  发布者:砒霜白糖 给我留言  回答:(4)
(1)2016年7月上海市杨浦区开始拆迁,如果是产权房(私房),里面有两个户口簿4+2个人,是不是只要产权人签字,其他有户口的人不需要签字的?拿到房子后产权人可以随意进行分配,想给多少就给多少的吗?另外有户口的人是没有权利签字的吗?如果户口里的其他人对于分配不合理(已经分配好的房子)能再进行起诉吗?

     这个需要打什么样的官司?


(2)2016年7月现在的一套杨浦区老房子动迁(原爷爷留下),里面有两个户口簿,两个户主,三伯伯和我公公。1本是:三伯伯,三伯伯老婆,小女儿,大女儿;另一本是:我婆婆,我老公,
现动迁了发现当时于1995年3月14日买房子的时候三伯伯伪造我公公(2011年去世了)签名,变成由三伯伯个人花了7661.15元购买.他一个人变成了独立的产权人。这样的情况如果证实作假,这个房子的产权人是不是就属于无效的购买?

如果诉讼应该打什么官司。费用多少,律师费是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21 10:17
您好!
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
如果有,那么可以主张,产权人不能分配属于其他人的份额。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7-21 10:30
1、私房只有产权人有权利做主,同住人能适当分得一部分,和户口没关系。
2、公房购买需要承租人及同住人认可,如果伪造可以诉讼,回归到原公房状态。回到公房状态,如果动迁,需要确定承租人,谈判就有了筹码。
3、本案诉讼,律师费需当面协商。
4、上海资深房产律师,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7-21 11:19
1、如果是产权房,签约时产权人,同住人可能适当分得一点利益。
2、如果是变更产权的时候有瑕疵,其他权利人可以主张无效,但是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法官也会综合衡量的
具体收费等可电话联系我详谈 。
回复时间: 2016-07-22 10:38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江苏苏州
浙江嘉兴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2890
辽宁 沈阳
人气:530186
山东 菏泽
人气:3519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