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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未得到公证的遗留问题

贵州 01-30 15:02  悬赏 25  发布者:weiwei……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亲于08年病逝,膝下两子,大儿子为前亡妻所生,后再续弦,现小儿子与其母一起生活。大儿子早已独立,小儿子尚大学在读。当年父亲死时曾立遗愿将其家庭财产分割,由于当时法律意识淡薄,遗愿未得到公证成为有效遗嘱。现家庭出现急事,妻子需要变卖部分房产偿还债务(此处房产所有人为妻子本人,并为妻子所使用,并是丈夫遗愿中留给她的那部分财产),被告知丈夫生前所有财产未进行划分,需要将曾立遗愿公证,方可变卖。现大儿子在外谋生,其本人同意后母对此处房产的处理意见。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回到家中参与公证或卖房程序,但是家中实在急需变卖此处房产。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将此处房产合法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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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31 11:04
1、该房产可以有效变卖,关键是买卖双方对买卖行为如何处理;

2、可签订一份完善的房屋买卖协议对法律进行有效的规避。

需详细了解,可来电咨询。
追问:

1、母亲在当地房屋地产管理局征询卖房程序时被告知如无当地公证处公证的遗嘱,所有父亲生前所属财产为共有资产,如大儿子不在现场参与公证或卖房过程,则不能办理相应的房产所有人变更手续。母亲对此不理解,所有者是自己,使用者是自己,亡夫遗愿中此处房产也归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居然不能按自己意愿对此处房产进行合法买卖。
2、由父亲生前遗愿对家庭所有财产的分配协议已签署,上已有奶奶、妻子、大儿子、小儿子三人署名,配以指纹,身份证号码及可核实实情的手机号码,其中由于大儿子在外,他的签名是由其本人签名按手印再由外地寄回书面协议的,但公证处依然以其不在现场为由拒绝对协议公证,即时由大儿子自己的合法妻子也不能代其参与公证。这让急需用钱的家庭如何是好?

回答:

你们的房屋买卖主要是在房产过户上存在问题,只要有效的说服买方,买卖没什么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1-31 13:51
可以合法变卖,如何操作可以当面咨询律师,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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