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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离婚案件中 是否可以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名下的养老保险

辽宁-大连 08-24 21:2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 离婚案件中 是否可以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名下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怎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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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4 23:06
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平分。
回复时间: 2016-08-24 21:29
协商不成的,走法律途径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8-24 21:31
可以要求分割婚后的共同收入
回复时间: 2016-08-24 22:48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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