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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公司私自扣去拆迁补偿款合法吗?

江苏 01-28 15:18  悬赏 0  发布者:赵士华 给我留言  回答:(0)
沪陕高速公路,江都---六合段高速公路要从我们宅基地经过,所以房子自然被拆了,2010年1月2号下午发放评估表,3号就要求签订协议,我们是4号签订的,22号拆迁公司的人说协议签错了,从上到下都把文件理解错了,需要重新签订(扣除部分补偿款),大家都很气愤,文件是你们制定的,帐又是你们算的,怎么会错呢?都拒绝重签!拆迁公司的人说:“反正钱在我们这儿呢”,请问:如果拆迁公司私自扣去拆迁补偿款合法吗?
按照扬州市拆迁管理办法:“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的,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给予补偿。”而文件中又规定:“【五类区基准价2400元/平方米】(除一至四类区以外的区域。)要特别强调的是,区位拆迁评估基准价是区位范围内的最低保障单价,如果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低于基准价,一律按照拆迁评估基准价计算。”,我家产权证上超出的25平方米他们是按:604元/m2×25m2×3计算的,还不足2400元/m2怎么会错呢?百思不得其解!请问我应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给予补偿”还是按“区位基准价2400元/m2补偿”来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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