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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疑难案件

天津-南开区 08-29 11:32  悬赏 0  发布者:sfjdsf…… 给我留言  回答:(0)
交通事故后没有去医院,但开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事后去医院检查,查出椎体压缩性骨折。除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事实和责任外,就是当时受伤部位的笔录和后来去医院诊断检查的部位一致的证明,请问,这一部位证明可以认定是高度盖然性吗?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两者是否已经从高度盖然性证明了因果关系?
(请不要说司法鉴定,因为无法鉴定。仅从法律认定依据“高度盖然性”方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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