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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公积金变更咨询

辽宁-大连 02-22 12:25  悬赏 0  发布者:2125木 给我留言  回答:(3)
工作单位地址在大连开发区双D港,以前的行政划分是市内,公积金缴存比例是40%。后来行政划分为开发区,公司没有进行缴存比例变更,还是市内缴存,40%。合同上写的地址也是大连开发区双D港。现在由于公司合并,新的公司也是在附近,属于大连开发区,公司要把公积金比例降为32%,在开发区缴存,没有经过员工的同意,并且合并时承诺,会承继前公司的合同和相关文书,这次的新合同中,工作地点只是写了:大连地区,没有详细注明是大连开发区。以前的公司有“企业告知书”里面已经说明缴存比例为40%,之后企业在没有下发过“企业告知书”,并且有公司的印章。合并的时候新的公司没有说明会转为开发区缴存,在去年12月份已经合并完,去年9月份的时候已经和新的公司签署合同,现在2月份要进行缴存地,和缴存比例变更。
请问合法吗?缴存地变更导致降低的比例是否可以得到其他方式的补偿?员工事先是不是有知情权?是不是应该得到员工的同意才可以变更?作为员工应该怎么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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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2 14:24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2-22 13:46
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2-23 10:43
应该按行政区划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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