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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纠纷

河北-唐山 02-29 21:27  悬赏 0  发布者:李新宇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哥哥在一家钢厂承包工程,在去年年底,他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临近钢厂的矿场搞爆破,我哥被飞起你们的石头击伤,头骨被小面积击碎,险些失去生命,后经抢救休养,现已无大碍,可是还要做二次手术,以及至少要休养半年。前年,我哥也曾承包钢厂的工程,约好在去年年底工程完成后结账,可是因为受伤,工程已不可能完成,我想知道,这种约定是否可以推翻,来要回两年的工程款。还有我哥受伤长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该谁负责,是钢厂还是矿场,还有,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谁去找矿场交涉比较合理,是我们去还是钢厂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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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9 21:38
你好,你哥的人身损害可要求矿场爆破人员或单位承担责任,因受到伤害导致的经济损失可要求侵权人赔偿
追问:

哦,谢谢律师,可是和矿场交涉该谁出面比较好呢?是我们家还是钢厂?,现在一直是我们和钢厂之间在解决问题,另外,我哥的伤已经无大碍,现在做工伤鉴定还有用吗?

回复时间: 2012-02-29 23:55
1、由侵害人赔偿。
2、因为受伤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由侵害人赔偿。
3、应该你们去交涉。
回复时间: 2012-03-01 14:15
你好。可以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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