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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09-20 09:28  悬赏 0  发布者:fgjd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2)
1、婚前女方父母和男方共同出资首付款,以男方名义购买房屋;

2、首付为房款比例60%,需要80w,女方出资55w,男方出资25w,从女方银行卡刷走首付款;

3、婚后共同还贷,因希望办理房产证加名说明份额或者是公证说明份额,男方不愿意;

4、现考虑离婚协议或者诉讼,比较关心首付款这边如何界定?

5、考虑房屋升值问题,不知道法院会如何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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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9月20日 09时28分
你好,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是按份额共有,法院认定为共同共有的可能性较大。共同共有,就是各享有50%的份额。
房屋可以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付另一方房屋补偿。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偿还。
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按照现有价值进行分割。双方同意也可以竞价,或者申请法院评估。如女方生活困难,离婚后也没有住房的,可以适当照顾女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王律师详细耐心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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