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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一年后,在自己经营的店里,张贴在之前就职公司的个人设计作品(署名权归个人所有)是否侵权?

北京-西城区 04-01 16:55  悬赏 0  发布者:baba啦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名珠宝设计师,之前在一家公司做设计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说明了设计版权归公司所有,我个人保留署名权。现在我离开公司一年,自己经营一家设计工作室,店里墙面张贴了一些宣传画,是我在之前公司设计的珠宝成品照片(这些照片是前面就职公司一年前对外已发布的,百度可搜集到),我张贴宣传画的目的,就是为了直观的告诉客户,我设计的珠宝风格与能力,请问我这样做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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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1 16:59
是侵权行为。你只有署名权,没有著作权。
我的补充: 2012-04-01 17:00
如果你要张贴宣传画,需要经过原公司的许可,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回复时间: 2012-04-01 17:05
是侵权行为。你只有署名权,没有著作权。
回复时间: 2012-04-01 17:11
您好,涉嫌侵权。
回复时间: 2012-04-01 17:21
属于侵权。
回复时间: 2012-04-01 17:37
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如果你有作品的原件,我认为你应当有该作品原件的展览区。
回复时间: 2012-04-01 18:29
属于侵权。
回复时间: 2012-04-01 20:06
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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