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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经理私自撬开出纳保险柜

上海 03-02 09:57  悬赏 0  发布者:臭美美 给我留言  回答:(6)
公司财务经理没有告知出纳的情况下撬开了由出纳保管的公司保险柜,其行为有公司代理CEO签字同意(公司处于股权转让阶段),此代理CEO并非公司法人,其合同职位是公司美国总部财务总监的助理,且其代理CEO职位公司也并没有正式宣布,其此次签字行为也并没有公司法人的授权。他们将撬开的保险柜里的现金,支票及银行其它的一些重要票据全部交给财务经理使用及保管,此行为也严重违反了会计法规里规定公司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个人,请问老师可以追究两人的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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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2 10:13
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建议报警!
QQ:793479896
MSN:littlebear2004@163.com
TEL:15821783104
回复时间: 2010-03-02 10:29
手段错误,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0-03-02 11:10
如果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的,可能构成犯罪。 但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02 12:46
可以报警,取得相应证据,并依照公司规定作出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3-02 16:48
个人认为  只要公司同意  即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0-03-02 18:12
本人认为,如果公司不予追究的话,且没有造成太大损失,那么不构成犯罪

QQ:1009121731 

Tel:13774354747

msn:  yanglawyer12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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