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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我觉得这两个解释有些矛盾,有哪位专业人士能指点迷经?本人QQ:921064188

广东-广州 05-14 13:00  悬赏 0  发布者:ywp333 给我留言  回答:(3)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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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4 13:03
没什么矛盾
回复时间: 2012-05-14 13:36
1、与伤残等级有关。
2、与本人工资有关。
回复时间: 2012-05-14 16:04
与伤残等级、本人工资有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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