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130号
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度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中色建人字[2002]0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和建筑施工产值复合挂钩办法,挂钩比重分别为20%和80%。
同意将你公司所属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北京市中色安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自2002年起纳入你公司工效挂钩管理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基数为2325.4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0687.6万元,挂钩浮动比例1∶0.7,建筑施工企业百含系数为19.25%。
三、你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