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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钢铁研究总院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6 生效日期: 2003-02-26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118号

钢铁研究总院:
  你院《钢铁研究总院2002年工效挂钩上报方案》(钢研院人字[2002]第1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院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7,2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191.3万元,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工效挂钩工作,以促进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请你院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及时做好工效挂钩的清算和上报工作,并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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