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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贸易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贸易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贸易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组建济南市贸易服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第三产业(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授权或政府已委托其他部门负责管理的第三产业, 下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第三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围绕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和搞好大流通,组织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和第三产业的宏观发展战略及行业规划;调查研究全市流通领域重大问题;指导商贸流通的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提出全市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 
  (三)编制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市重要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大型商场和农村商贸市场的合理布局,培育全市商品市场体系。 
  (四)研究优化第三产业发展环境,推进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管理方式的升级;研究推进营销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五)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和储备,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 
  (六)受市政府委托,履行抗旱、防汛、赈灾等特殊情况下物资储备与供应保障职责。 
  (七)协调指导发展全市旧货业、租赁业、拍卖业、废旧金属回收行业;指导全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酒类和煤炭经营、成品油流通工作;规范汽车市场秩序。 
  (八)负责全市会展业的规划发展和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市生猪屠宰定点规划及管理工作。 
  (十)指导各县(市)、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贸易服务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局。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机关财务、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有关发展第三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商贸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研究全市商贸流通体制和服务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 
  (三)规划统计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第三产业、商贸流通和服务行业数据统计工作,分析、发布相关信息;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指导全市第三产业信息服务工作。 
  (四)现代物流处 
  研究制订仓储业、批发业、零售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连锁经营、仓储、配送、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综合协调重要商品的区域间流通,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负责组织安排防汛、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指导全市酒类和煤炭经营以及成品油流通工作。 
  (五)消费服务处 
  研究制订住宿业、餐饮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肉类、食糖、茶等重要消费品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研究起草有关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市场商业网点处 
  负责全市市场和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协调监管工作,编制全市商业网点发展布局规划,研究制订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重要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大型商场和农村商贸市场的合理布局,培育商品市场体系;负责商品市场的调控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七)商务服务处 
  研究制订全市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租赁业、拍卖业、旧货业和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指导发展全市会展行业,规范展览市场秩序;负责协调展览企业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八)社会服务处 
  研究制订全市家政服务等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市场秩序。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编制全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其他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贸易服务局配行政编制47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机关编制总额59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4人;处长9人,副处长9人;离退休干部局配局长1人(副局级),副局长1人(正处级)。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撤销济南市第二商业局商业信息服务中心、济南驻哈尔滨边贸联络处、济南驻乌鲁木齐边贸联络处、济南驻南宁边贸联络处,市市场商业网点办公室(市社会商业管理办公室),其人、财、物由市贸易服务局安置。 
  (二)济南市财贸信息中心、济南市第一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第一商业技工学校、济南市商业贸易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商业技工学校(济南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食品科学研究所整建制移交济南市贸易服务局管理。 
  (三)保留市畜禽屠宰稽查大队,不再挂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隶属市贸易服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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