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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国税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6 生效日期: 2004-08-06
发布部门: 淮南市国税局
发布文号:

  为深入贯彻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淮发[2004]31号),大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新思想观念,提高为民营经济服务的自觉性 
  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是市委继推进“三大基地”建设和实施大开放主战略之后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税务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战略决策,广泛开展动员和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税收为经济服务,征税为纳税服务”的观念,自觉融入淮南经济发展的大局,把力量凝聚到服务经济、发展经济上来,坚持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税务部门应尽之责、份内之事,将民营经济发展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放在同等的重要位置,找准税收政策与民营经济的结合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落实税收优惠,支持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积极争取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委等部门配合,使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民营经济结构调整提供税收政策引导;认真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对从事货物销售的个体经营户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下的以及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等个体经营户月销售额在3000元以下的,一律免征增值税。 
  三、加快出口退税,扶持民营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 
  充分运用国家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退税指标,第一时间为民营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做到即报、即审、即批、即退,确保把应退税款全部、及时地退付给民营出口企业;推行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国税机关免费为民营出口企业安装并辅导应用;方便民营企业掌握出口优惠政策,主动帮助其查找相关信息,研究提出应对方案,全力支持我市外向型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简化行政审批,促进民营经济参与公平竞争 
  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清理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涉税审批82项,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38项审批权限下放基层;制定涉税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缩短办理许可时限,对属于国税部门法定的行政许可,包括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等5个方面的事项,将其内容、条件、程序和期限全部予以公开。 
  五、整合办税流程,逐步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适应征管信息化要求,整合税收业务流程,把涉税事项分为“受理即办、受理转办、受理审批、非受理办理”四大项,做到所有涉税事宜“一窗式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理”,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全面清理现行各类税收管理表、证、单、书,将原来的20余种信息采集表和涉税文书合并为5种,将涉及退税文书从35项简并为17项;推行六个一征管方式:“一站式”,即民营企业所有涉税事宜都集中在办税服务厅;“一窗式”,即推行“全能窗口”管理,对申报、报税、认证等所有的涉税事宜一次受理;“一户式”,即按户收集、管理民营企业征管资料;“一级式”,即民营企业只对一级、一个国税机关,避免多头、多级管理;“一次式”,即对民营企业的事前调查和基本信息采集由一部门一次完成,信息共享;“一网式”,即所有涉税管理业务都在网上运行,实现民营企业税收精细化管理。 
  六、打造诚信企业,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 
  每年税法宣传月期间开展一次表彰“诚信纳税人”的活动,侧重表彰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每年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获A级信用的民营企业给予“一优三免”待遇,即优先办税、购票,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纳税检查,稽核次数和发票发售数量予以从宽,鼓励民营企业诚信纳税,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七、优化税收服务,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建设服务型、效能型国税机关,不断拓展税收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构建起包括纳税服务、管理服务、执法服务、咨询服务和维权服务等内容的税收服务新体系;进一步优化窗口职能,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全功能窗口,方便办税;巩固以电子申报为主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试点等,减少民营企业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次数;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售普通发票,使纳税人可在全市城乡60个邮政储蓄网点领购到所需发票;推行国、地税联合稽查,避免对民营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同时,实行稽查事后辅导制,避免民营企业因无意违规而承担法律责任;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实行部门协作一地办证办法,民营企业只要手续齐全,证件合法,税务登记随到随办,当场发证;对民营企业实施四个一走访服务活动,即每季度辅导一次税收政策、送一次纳税资料、采集一次纳税信息、征求一次服务意见,实现对民营企业零距离税收服务。 
 

 
淮南市国税局 
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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