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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0 生效日期: 2003-02-20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105号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函》(银印人[200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和完成货币印制任务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80%与实现利润挂钩,20%与货币印制任务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273618.14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7341.16万元。其中,与实现利润挂钩的工资基数为45872.9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6;与货币印制任务挂钩的工资基数为11468.23万元,完成年度货币印制任务,按10%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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