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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0 生效日期: 2005-03-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意见》(财法[2005]2号)转发给你们,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罚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处罚处分条例》已于2005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及财政监督领域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处罚处分条例》,对促进依法理财、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将学习贯彻《处罚处分条例》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处罚处分条例》,正确理解和掌握《处罚处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同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按《通知》要求,当前要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以《处罚处分条例》作为2005年普法工作重点。作为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处罚处分条例》的内容已加入我省“四五”普法规划,并列为我省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重点内容。2005年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厅机关所有执法人员的培训,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也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遍。 
  (二)制定和完善《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近年来,为规范财政执法,加强对财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我省相继建立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行政处罚个案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统一了财政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结合《处罚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控制制度,既要促使本部门财政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各项财政法律制度的规定,防止财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又要提高财政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使财政行政执法权,严肃查处各类财政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财政经济秩序。 
  三、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将学习和贯彻实施《处罚处分条例》的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省厅将于下半年组织对《处罚处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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