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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天津市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7 生效日期: 2002-02-27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54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2001年天津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请示》(津劳局\*2002\#3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市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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