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103号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你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关于2001年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请示》(水电对外人(2001)213号)以及《关于报送工效挂钩补充材料及说明》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并将你公司本部、北京分公司和上海水利电力对外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工挂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196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496.56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