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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印坏新钞处理暂行办法的通令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49-10-27 生效日期: 1949-10-2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总发字第9号

兹据各行处报告,近来发行新券中偶有发现印制模糊、重号码、缺版等情况发生,除通知各印刷厂严格检查防止外,兹拟出“印坏新券处理暂行办法”一份随文附发,希遵照执行。
附:处理印坏新钞暂行办法
  一、凡本行发行新券(原捆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予以收兑:
   1、重号--冠字号码重复。
   2、瞎版--印制模型套版越规。
   3、缺版--正背面图案,花纹未印齐全,缺一色或二色者。
   4、花版--印刷不良,花纹继续表现白点模糊者。
   5、印刷完成而裁切不合规则,裁去花边者。
   6、缺图章,号码,字头者。

  二、凡兑换以上坏票,必须持原捆来行察看并审慎检查,确认系本行所属印厂印制的票币,方得收兑,不得丝毫草率,误收假票。

  三、各行处门市收兑印坏票后,可以暂抵作库存。

  四、各行处收兑坏票,俟集有成数时,应详细将“收兑日期”“来源摘票”“券类”“张数”“金额”列表连同坏票一并划总转帐。

  五、总行除将印坏票改作废券处理减少发行外,并每月列表寄各工厂检查,以求改进印刷工作。

  六、真票版而加印假图章、号码、字头者,按假票规定予以没收,并追查来源以杜流弊。

  七、各种钞币票样流通市场者,按票样管理办法予以没收。

  八、收兑印坏券暂依本办法所列各条处理;遇有另外情形者,可以直接函告总行解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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