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复[2005]69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交易流通的请示》(工银报[2005]110号)收悉。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以下称《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发行的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05工行债一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请你行按照《审核规则》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市场义务。
05工行债一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托管与结算应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安排该期债券交易流通,并协助中国工商银行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