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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17 生效日期: 1998-08-17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委管国家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近年来,有些企业为抢占市场,不惜压价倾销,导致亏损增加、效益下降,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制止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我们研究提出《关于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对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工作,是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今年经济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委管国家局和各地经贸委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工作中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关于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的意见
  近年来,由于盲目重复建设,一些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产品供过于求,企业为抢占市场,竞相降价,形成恶性竞争,导致企业亏损剧增、行业效益下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成为影响当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严重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制止企业间竞相降价、无序竞争的不良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现就引导企业对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行业自律价工作的原则和范围
  (一)原则
  行业自律价工作依托各国家局和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充分发挥企业间平等协商、互相监督、自我约束的作用。自律价的测定、发布和监督检查以行业组织为主进行,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和协调作用。
  行业自律价工作必须兼顾行业内不同企业的利益,保护合法的市场竞争行为,符合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

  (二)产品范围
  1、对经济运行和行业经济效益影响大;
  2、生产集中度高;
  3、产业结构矛盾不突出。

二、实行行业自律价工作的要求
  (一)各国家局要与行业组织在认真分析本行业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实行自律价的产品,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国家经贸委备案。产品和操作方案的研究制定,本着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进行,总体上要求2-3个月内落实。

  (二)行业组织要根据《价格法》和行业特点,明确定义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的界限,测定和发布行业平均成本价或最低出厂价,为企业定价提供参考,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同时,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维护价格自律的公正性。

(三)有关行业组织要把自律价工作制度化,引导企业建立价格自律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组织自律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各国家局和各地经贸委要加强对行业自律价工作的组织引导,切实帮助行业组织和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加强自律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协调金融机构利用信贷等手段为企业实行价格自律创造条件。

  (五)在组织企业开展行业自律价工作的同时,各国家局和各地经贸委还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抓好限产压库促销和质量监督等有关工作,密切配合行业自律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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