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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残缺人民币兑换的规定”和“关于修订人民币销毁挑剔标准加强破币回收工作的意见”希研究执行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5-09-28 生效日期: 1965-09-2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65)银会李字第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今年六月间,总行曾先后分片召开发行出纳工作座谈会,对有关发行出纳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研究。除出纳错款处理问题已提请分行长座谈会讨论决定,另有文件下达外,现将“关于修订人民币销毁挑剔标准加强破币回收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残缺人民币兑换的规定”修改印发,希研究执行,并说明以下两点:
  一、关于人民币销毁挑剔标准。有些分行反映座谈会上研究的票样过宽,不符合节约精神。我们意见,对人民币销毁券的挑剔,必须根据节约兼顾票面整洁的精神掌握,以防止由于流通中的票券过分残破而给人民群众带来不便和损失。同时,考虑到国际影响,在掌握上对外开放城市可比一般城市和农村适当放宽一些。销毁券的票样请各分行参考附件意见结合实际情况选定。各行处自七月份起开始入库的破票,应按新的挑剔标准对照,如发现有不符合销毁标准的,仍应投入市场使用。

  二、关于逐步减少流通中票券版面的问题。目前市场流通的票券,多数均有两种版面同时流通,给人民群众使用和出纳整点都带来一些不便。我们考虑,必须注意创造条件,逐步向版面单一化过渡,即凡是有两种版面同时流通的票券,应当贯彻先用第一版,后用第二版的原则。关键在于分版整理,但全部分版工作量又太大。为了既方便工作,又有利于掌握各种版面票券市场流通量的变化,可采取以下办法:一元券、二角券、一角券日常周转使用的可以不分版;但销毁和上缴发行库时必须分版整理。发行库存中满足日常业务财转多余的一元券,二角券、一角券,也应组织人力进行分版,并尽先使用第一版券。?

附件:(一)关于残缺人民币兑换的规定?
  为了便于掌握和统一残缺人民币兑换的标准,现根据一九五五年总行公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一九六二年修订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内部掌握说明”的主要精神,”、一九六二年修订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一九六二年修订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内部掌握说明”的主要精神,内部掌握说明”的主要精神,结合实际执行经验,制订本规定。
一、残缺人民币兑换的基本精神
  残缺人民币的兑换,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必须正确贯彻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众。掌握兑换的基本精神是:既要照顾群众的利益,又要维护国家财产,防止少数坏分子的故意破坏,以达到保持市场票币整洁,便利人民使用和维护国家货币的目的。由于人民币残缺情况很复杂,在办理兑换时,必须根据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兑换标准,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
二、残缺人民币的兑换标准
  (一)凡残缺人民币缺去的部分没有另行拼凑多换可能,保留的部分能照原图案、文字连接,缺少八分之二者兑全额,但呈正十字形缺去八分之二者,因缺去部分有另行拼凑多换的可能,应按半额兑换;缺少八分之二以上至八分之五者兑半额;缺少超过八分之五者,不予兑换。
  (二)凡在流通中因磨损、氧化腐蚀或其他原因损坏的硬分币(包括破缺、变形等),缺去部分不足二分之一者,按全额兑换;缺去二分之一者,不予兑换。
  (注:一分纸币,缺去八分之四者,如仅有一张的不予兑换,两张的可兑给一分;五分纸币,按半额兑换时,兑给二分,两个半额一起兑换时,兑给五分。)
三、对破坏人民币的处理
  (一)凡发现分割、拼凑等故意破坏的人民币,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追查破案。人民币应予没收,并视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送司法部门依“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处理。
  (二)对于经过调查,确系不慎误收的分割、拼凑票,可根据其中最大一块的面积按第二项规定的标准掌握兑换。
四、发现由于标准掌握不一而兑进的残缺币的处理
  上级行和销毁点行在复点抽查中,如发现由于掌握兑换标准不一而兑进的残缺人民币,只要查明没有舞弊情事,可按原兑换金额销毁,不必作长款或短款处理。但应将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提请兑换行今后注意改正,以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逐步做到统一兑换标准。
五、兑换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一)办理残券兑换时,应换人复核,并在票面上加盖兑换人和复核人名章(特殊损伤券,经领导人批示者可免盖)。兑进半额券时,还应当顾客面在票面上加盖“半额”戳记。按半额兑换的纸幅超过二分之一的票券,其超过部分不应撕掉,应原样兑进上交。
  (二)兑换损伤严重的票券时,为求处理妥善,应经出纳科、股长或处、所主任批准。上交时,应将原证明和原批示附在残券后面(如有数种版别分别捆扎时,可附在数额较大一种残券的后面,其余由兑换行另附说明),以备销毁点行查核。
  (三)不足半额兑换的票币,如持有人不同意交银行统一处理,应退还原主。?
六、本规定颁发后,各级行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工作,均按照本规定办理?
附件:(二)关于修订人民币销毁挑剔标准加强破币回收工作的意见?
  目前不少地区市场上二元以下的票币,残损破旧情况比较严重,不仅群众使用不便,加重了单位和银行的出纳工作量,同时也影响对人民币的观瞻。为了逐步改变这一状况,应加强破币的回收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希研究执行。
一、挑剔应销毁的人民币的标准,应根据既要保持市场货币整洁,便利人民使用,又要节约国家财富的精神规定。兹参照一九六一年以前的规定作如下的修订:
  (一)票面缺去一块,已经损坏花边、行名、字头、号码、少数民族文字之一者。?
  (二)纸质较旧(五成新以下)、裂口超过纸幅的三分之一;或票面多处裂口,已损及图案者。
  (三)纸质虽新,但裂口已达纸幅的二分之一者(包括粘补券)。
  (四)票面由于油浸、墨渍造成脏污面积较大者,在票面图景上涂写字迹较多防碍票面整洁者。
  (五)票面变色严重,不便流通者。?
  (六)硬分币破缺、变形或因磨损、氧化腐蚀损坏部分花纹者。?
二、上述销毁标准只是一个一般的规定,不可能详尽的列举所有应该销毁的残损破旧的票币类型。因此,各行处在执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灵活掌握。为了掌握口径大体一致,各分行可通过典型调查,同基层行处研究选定销毁券的票样,分发各行处使用,以防发生过严、过宽的现象。当前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一)目前棕色、枣红色两种一角券的库存较少,在新的一角券发行之前,对这两种票子的销毁标准应贯彻从严精神,以免销毁过多而出现供不应求,造成被动。
  (二)目前市场上和各行库存中,都有一些氧化腐蚀和残损的硬分币,因此,应注意组织挑剔和销毁。同时,各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防止硬分币发生氧化腐蚀情况。对已经发生氧化腐蚀的硬币,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挑剔,氧化较轻(仅有少量白点)的,可继续流通使用;氧化损坏面较大的,可作残损币处理。
三、加强破币回收销毁是一项繁重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一)向全体出纳干部说明回收破币的意义,组织他们学习和研究销毁标准。要加强破币的挑剔和兑换工作。人、农两行所有的基层营业机构(包括储蓄所),都应办理兑换、挑剔破币工作,以方便群众,加速破币的回收。
  (二)各行一定要加强对销毁破币工作的领导,要贯彻少量勤销的原则,认真执行复点、打洞、抽查、监销等有关制度,严防发生事故。
  残损的硬分币,过去因回收量较少,曾规定集中分行办理销毁,今后分行如认为必要时,也可把销毁工作交由销毁点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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