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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国家外汇储备续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28 生效日期: 1998-11-2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复[1998]407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你行《关于再次申请二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存款展期的请示》(沪发展银国际字[1998]第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行转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国家外汇储备已展期2次,存在一定程度的信用风险,应逐步收回。但考虑到上海国投的实际困难,同意2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转存款续存半年。
请你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按原存款利率办理此笔外汇储备存款的续存手续,并确保国家外汇领略的安全和到期提取。
  199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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